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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劳工须知 常见问题及解答
- 输入劳工须知:
一、雇主必须免费发给您一份劳资双方已签署的雇佣合约正本,您应细阅其内容,並核实合约上的雇员签署为您本人的签署。您只可为合约上列明的雇主工作,及在指定的工作地点担任特定的职位,並不可以兼职。
二、您的雇主须在工资期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雇主须以自动转帐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您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三、您的自动柜员机提款卡、银行月结单、银行存摺、旅游证件及香港身份证,都是重要的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明文件,应自行保管,不可随便交给別人。
四、除住宿费(不得超过合约订明的工资十分之一或实际佔用费用,以较少者为准)及劳工法例准许的项目外,雇主不得扣除任何工资。此外,雇主亦不得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他因获输入劳工批准而支付的征费,以及由您原居地有关当局和代理机构征收的费用。
五、在签署任何文件前,您应细阅其内容,不应轻率签署。
六、如属提前解约,您只可获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的两个星期,或至逗留期届满为止,两者以较早的期限为准。
- 常见问题
以下提供常见问题解答,因雇佣条件因人而异,意见仅供参考。如有疑惑,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我们。如需要协助,请致电计划热缐:31053104,我们会安排个案主任协助处理您的情况。
(特此声明: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並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因此,您的任何查询所涉及的内容和个人资料将受到保护。)
- 如果要终止合约,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要终止雇佣关係,须按照雇佣合约订明的通知期提前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主。並留意是否有未放取的假期薪酬(如有薪年假或有薪法定假期)。
- 被雇主解雇了,我能够获得什么补偿?
被雇主解雇后,应留意雇主是否有给予足够的通知期以及是否有未放取的假期薪酬(如有薪年假或有薪法定假期)。
- 雇主突然通知我暂时停工,而我仍在香港居住,怎么办?
如果雇主无故停工,首先尝试向雇主询问原因和时长,如超过14天的话可能已当作被解雇。为免权益受损出现以上情况请儘早拨打本计划热缐31053104向个案主任查询。 - 我认为我被无故扣工资了,该怎么办?
可先向雇主查询为何被扣工资,请雇主列出薪金计算方法。如存在不合理的扣薪情况,可到劳工处落案追讨。如需要协助可拨打计划热缐31053104寻求个案主任帮助。 - 我法定假日上班是如何计算补假?如果一直沒有放取法定假/年假,离职后公司应该计算多少假日薪酬给我?
雇员工作满3个月,便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和有薪年假。如果雇主要求您在法定假日上班,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后的 60 天内为您另订假日。如在离职后还有有薪假期未放取,要及时向雇主查询。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法定假日当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数连续多于一天) 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 雇主向我发出薪金之后,是否可以要求我用现金归还给雇主的代理人/助理?
不可以,雇主必须按照合约所订定的工资,全数支付给您。 - 我已超时工作,雇主不计超时也不补钱,我可以追讨吗?
可以,如果您的工作时数较雇佣合约所订明的正常工作时数要长,雇主必须根据雇佣合约列明的工资比例,发超时工作工资给您。另外,雇主不得要求您在连续二十四小时的期间内工作超过十二小时,当中包括超时工作。如需要协助可拨打计划热缐31053104寻求个案主任帮助。 - 如何安排我的住宿?
雇主须按标准雇佣合约上列明的标准在香港/内地为雇员提供合适住所。相关的安排,雇主有以下两项选择:
a)雇主会免费向您提供该住所;
b)雇主不会免费向您提供该住所。雇主可从应支付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相应期间的住宿费。每月的住宿费金额以实际住宿成本计算,或按每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工资)的百分之十计算,两者以较低者为准。而除住宿费外,您亦须支付居所的水、电、煤等经常性费用。
另外,您也可以住在自己于内地的居所。 - 我的雇主会为我供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吗?
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部分豁免人士外,凡18至65岁的雇员,都必须参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欲查询强积金计划相关资讯,可拨打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热缐29180102。 - 我每7天享有1个休息日,但可以调休吗?
休息日由雇主安排,如需调休与雇主协商双方同意即可。 - 不在合约上指定的工作地点或工作时间上班,可以吗?
不可以。您受到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的限制约束,您只可以为雇佣合约上注明的雇主工作,並在指定的工作地点担任特定的职位。另外,您也不可以担任其他职位、在不同的地点工作、也不可担任兼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