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勞工須知 常見問題及解答

 

  • 輸入勞工須知:

一、僱主必須免費發給您一份勞資雙方已簽署的僱傭合約正本,您應細閱其內容,並核實合約上的僱員簽署為您本人的簽署。您只可為合約上列明的僱主工作,及在指定的工作地點擔任特定的職位,並不可以兼職。

 

二、您的僱主須在工資期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僱主須以自動轉帳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您在香港的銀行戶口。

 

三、您的自動櫃員機提款卡、銀行月結單、銀行存摺、旅遊證件及香港身份證,都是重要的個人財物和身份證明文件,應自行保管,不可隨便交給別人。

 

四、除住宿費(不得超過合約訂明的工資十分之一或實際佔用費用,以較少者為准)及勞工法例准許的項目外,僱主不得扣除任何工資。此外,僱主亦不得從您的工資中扣除他因獲輸入勞工批准而支付的征費,以及由您原居地有關當局和代理機構徵收的費用。

 

五、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您應細閱其內容,不應輕率簽署。

 

六、如屬提前解約,您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期限為准。

 

  • 常見問題

以下提供常見問題解答,因僱傭條件因人而異,意見僅供參考。如有疑惑,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我們。如需要協助,請致電計劃熱線:31053104,我們會安排個案主任協助處理您的情況。

 

(特此聲明:我們尊重個人資料私隱,並承諾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因此,您的任何查詢所涉及的內容和個人資料將受到保護。)

 

  1. 如果要終止合約,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要終止僱傭關係,須按照僱傭合約訂明的通知期提前通過書面方式通知僱主。並留意是否有未放取的假期薪酬(如有薪年假或有薪法定假期)。

  2. 被僱主解僱了,我能夠獲得什麼補償?

    被僱主解僱後,應留意僱主是否有給予足夠的通知期以及是否有未放取的假期薪酬(如有薪年假或有薪法定假期)。

  3. 僱主突然通知我暫時停工,而我仍在香港居住,怎麼辦?
    如果僱主無故停工,首先嘗試向僱主詢問原因和時長,如超過14天的話可能已當作被解僱。為免權益受損出現以上情況請儘早撥打本計劃熱線31053104向個案主任查詢。

  4. 我認為我被無故扣工資了,該怎麼辦?
    可先向僱主查詢為何被扣工資,請僱主列出薪金計算方法。如存在不合理的扣薪情況,可到勞工處落案追討。如需要協助可撥打計劃熱線31053104尋求個案主任幫助。

  5. 我法定假日上班是如何計算補假?如果一直沒有放取法定假/年假,離職後公司應該計算多少假日薪酬給我?
    僱員工作滿3個月,便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和有薪年假。如果僱主要求您在法定假日上班,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 60 天內為您另訂假日。如在離職後還有有薪假期未放取,要及時向僱主查詢。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于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6. 僱主向我發出薪金之後,是否可以要求我用現金歸還給僱主的代理人/助理?
    不可以,僱主必須按照合約所訂定的工資,全數支付給您。

  7. 我已超時工作,僱主不計超時也不補錢,我可以追討嗎?
    可以,如果您的工作時數較僱傭合約所訂明的正常工作時數要長,僱主必須根據僱傭合約列明的工資比例,發超時工作工資給您。另外,僱主不得要求您在連續二十四小時的期間內工作超過十二小時,當中包括超時工作。如需要協助可撥打計劃熱線31053104尋求個案主任幫助。

  8. 如何安排我的住宿?
    僱主須按標準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標準在香港/內地為僱員提供合適住所。相關的安排,僱主有以下兩項選擇:
    a)僱主會免費向您提供該住所;
    b)僱主不會免費向您提供該住所。僱主可從應支付僱員的工資中扣除相應期間的住宿費。每月的住宿費金額以實際住宿成本計算,或按每月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十計算,兩者以較低者為准。而除住宿費外,您亦須支付住所的水、電、煤等經常性費用。
    另外,您也可以住在自己于內地的住所。

  9. 我的僱主會為我供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嗎?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除部分豁免人士外,凡18至65歲的僱員,都必須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欲查詢強積金計劃相關資訊,可撥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熱線29180102。

  10. 我每7天享有1個休息日,但可以調休嗎?
    休息日由僱主安排,如需調休與僱主協商雙方同意即可。

  11. 不在合約上指定的工作地點或工作時間上班,可以嗎?
    不可以。您受到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的限制約束,您只可以為僱傭合約上注明的僱主工作,並在指定的工作地點擔任特定的職位。另外,您也不可以擔任其他職位、在不同的地點工作、也不可擔任兼職工作。